■物业税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
针对当前社会普遍关注的物业税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相关人士10日在税务总局新闻发布会上对物业税种改革回答了记者提问。
杨遂周指出,目前我国物业税模拟评税试点范围正逐步扩大,计划今年增加五个城市作为模拟评税试点。
物业税政策性比较强,而我国地区间经济发展差异大、房地产产权管理情况复杂,因此要在立法前进行更多的研究,从技术上为物业税的开征做好准备。另据税务总局相关人士介绍,物业税改革关键在计税依据的调整,以评税价格作为计税依据是国际上的普遍做法。
■物业税开征时间表当早确定
2008年,物业税再次成为业界关注的焦点。近日,针对“北京市最快将在今年6月份开征物业税“一说,国税总局新闻中心主任牛新文表示,“这是一件没影儿的事。” 物业税是一种“保有税”,征收时需要根据房屋性质、面积、价格变化等不同情况加以区分,并随时调整。我国地区间经济发展差异较大,而且房屋管理系统尚不健全,这在客观上难以保证物业税税率等核心要素的合理制定和及时调整。而且,物业税在开征后,物业管理费、土地增值附加、土地使用费等税费项目将会被整合,由此将会带来如何平衡各部门既得利益的问题。
北京市6月份开征物业税的说法虽然被官方否定,但却表达了业界对开征物业税翘首企盼的心态。
物业税开征的预期将会强化开发商对抬高房价成本的隐忧,进而令房价出现向下波动的可能性随之明显提升,对遏制房价上升有不可低估的促进作用。所以,尽管有各种技术瓶颈的掣肘,但物业税开征的时间表仍应有一个较为明确的轮廓,至少让它能够形成抑制房价上涨的预期,这也就是说,要把目前还“没影儿”的事情早一点搞出“有影儿”来。
■北京两年内不征物业税
备受关注的物业税估计在短期内难以开征,国税总局相关负责人近期表示,目前正在进行“房地产模拟评税试点”的北京等城市在近两年内都不可能开征物业税。不过,这一消息目前还没有得到北京市地税部门证实。
2003年以来,北京等城市开始进行“房地产模拟评税试点”。不过,目前还属于“空转”期,没有实际收税。自从近年来房价不断攀高,有关开征物业税抑制房地产投机的呼声越来越高。
事实上,北京地税部门相关负责人在今年北京市“两会”上透露,北京市已率先向国家税务总局提交了物业税“空转实”的申请。
国税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物业税涉及的方面太多,短期内开征条件还不够成熟,“现在房地产部门、金融部门和税务部门都没有完全联网,无法进行信息共享,物业税也无法开征。”
■濮阳焦作成河南模拟开征物业税试点城市
日前,从我省相关部门获悉,濮阳、焦作已被选为我省房地产模拟评税试点城市。
去年10月中旬,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已批准安徽、河南、福建、天津四省市为房地产模拟评税试点地区。至此,已有十省市开始物业税“空转”运行。 |
北京政协委员、地税局局长王纪平1月22日在北京"两会"上透露,北京市已率先向国家税务总局提交了物业税"空转实"的申请,最快今年6月份北京将开征物业税。
来自中介行业的消息表明,北京市初次制定的物业税税率为每年征收物业评估价值的0.8%-1.4%,实际征收额依据物业每年评估价值变化。
另外获悉,除北京外,多个城市向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递交了物业税"空转实"的申请方案。
各个城市所递交方案内容不同,依据自身情况而定,但意思都一致指向一点:目前这些城市已经具备物业税"空转实"的条件,如果不能实现"空转实",再"空转"下去已经没有意义。
申请:"空转"到"实转"
北京进行物业税"空转"试点,至今已有3年。
2007年10月,国家税务总局宣布将物业税"空转"试点城市由6个扩大到10个。而物业税"空转"试点城市扩大到10个已经说明了物业税"空转"三年的试点成果得到国家有关部门肯定,开始向全国推广。
北京市地税局一位有关人士说,北京物业税"空转"试点工作全部由国家税务总局来掌控,但是从北京市试点情况来看,一些诸如物业价值评估等难题已经得到突破性解决。
北京市申报物业税"空转实"主要出于三个方面原因:一是完善目前税制,相应国家税务总局推出物业税的工作;二是开辟新的地方税源,优化北京市税收结构;三是增强税收参与房地产宏观调控的功能,以区别性物业税来调节购房需求。
王纪平表示,北京市会通过减轻企业税、个人所得税等途径从另一方面平衡增加物业税给纳税人带来的税收负担,整体上不会增加纳税人负担。
中原地产华北区总经理李文杰表示,物业税以前在北京以"房产税"的名义进行空转运行,物业税开征后,北京市可能会对现有房地产行业税收进行整合,减少一些重复纳税的地方。
所有参与物业税政策制定的专家都倾向一种观点:开征物业税不能增加普通纳税人负担。
中央与地方:财政再分配
上述北京市地税局有关人士表示,开征物业税要对房地产调控起到辅助作用,商业地产一向是投资性购房的热点,而且物业价值比较好评估,价格风险较小,因此选择先对商业地产开征物业税。
"只征商业地产"等内容均出自北京市所提交的物业税"空转实"方案。而北京地税局一位知情人士介绍,多数试点城市为避免评估困难,都准备只对商业地产征收物业税。
各个城市在物业税"空转实"申报中十分积极,其主要原因是物业税是对固定资产持有环节征收,之前有说法是物业税归地方政府。如果这样,则物业税将给地方财政收入带来巨大利益。各地物业税"空转实"方案的前提均是不增加纳税人负担,都将采取降低流转环节税负的方式来平衡税收。如果按照各地申报的物业税"空转实"方案,将是中央与地方财政收入的一次再分配。
而且,关于物业税归属问题仍存争执,是归中央还是归地方并没有最后明确。据悉,在这次"上书"以后,几个主管部门仍对物业税归属问题有较大分歧。
|
|
|
最近关于北京市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物业税“空转实”的报道令物业税再次成为焦点。不过其后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澄清说,北京6月份开征物业税“是一件没影儿的事”。笔者日前向有关权威人士了解情况,发现所谓“物业税试点”是个美丽的误会,北京、深圳、辽宁、江苏、天津等地进行的只是“房地产模拟评税试点”,物业税在近两年内都不可能开征。
可以说,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近两年内不会开征物业税”的澄清之说,在某种意义上不但打消了相关的市场担心,可以说对房地产市场是个利好;同时这样的政策公开,也有利于市场投资对政策预期的把握,所以值得肯定。
不过在此想说,尽管如此,其实只要能仔细体会这个国家税务总局的澄清之说,人们或许还能从中了解一点“题外”的政策取向含意。对此众所周知的是,国内的房地产市场,几年来历经“国六条”、“国八条”、税收、土地等一系列多向调控,可由房地产市场对国内经济的系统影响度所决定,国家相关部门对房地产行业、特别是对房价的调控,所强调的仍然还是不过快上涨的“稳定”,而且即使是从近期的各地廉价房与经济适用房的推出,应该也能看出,其中固然有地方利益束缚的影响,但其小心翼翼之态也仍然能清晰可见。所以,如果能将两年不征物业税之说置于这样的政策大背景之中,那也许人们就能对相应及日后的房地产宏观调控指向能有所把握与预期。这是笔者猜想之一;其二是,虽然相关人士将房地产、金融等管理部门信息尚不具备“联网”条件作为不能征税的技术原因,可同时也要看到的是,国内的房地产经济历来就不是一个纯市场问题,而是一个中央与地方、市场利益与地方政绩有着密切分配关系的行业。因此在此条件下,只要在体制等系统性问题还没理顺之前,即便是相关的技术条件已经具备,人们也轻而易举地能得出这样的判断:开征物业税不会是一个在一朝一夕就能解决的问题。
虽然开征物业税可以说是大势所趋,可只要是体制性问题还没理顺,相关的行政改革推进还没配套,那物业税的开征,虽不能说是遥不可及,但可以肯定不会是一个近在咫尺的问题。
|
备受关注的物业税估计在短期内难以开征,国税总局相关负责人近期表示,目前正在进行“房地产模拟评税试点”的北京等城市在近两年内都不可能开征物业税。理由是,物业税涉及的方面太多,“现在房地产部门、金融部门和税务部门都没有完全联网,根本无法进行信息共享,开征物业税从何谈起?”
这一报道颇令民众惊愕。从2003年开始,我国就在北京、辽宁、江苏等10个省市分两批进行“房地产模拟评税试点”。这些省市的物业税试点虽然都属于“空转”,没有实际收税,但一切工作步骤都和真正收税一样。倘若“根本无法进行信息共享”,这些地方的试点工作是如何进行的呢?信息共享机制即使缺位,早在2003年也应该发现并着手解决了,经过长达五年多的时间,信息共享机制为何仍然没有建立起来?
物业税征收需要一个重要的条件,即完备的房屋产权信息体系。早在1998年1月,《城市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即已经开始施行。该办法为建立完备的房屋产权信息体系创造了条件。并且,已经颁布实施的《物权法》,以专门章节对不动产登记制度作出了详细规定。《物权法》明确规定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同时,《物权法》明确了不动产登记的效力,确定了不动产登记程序,健全了不动产登记类型,还规范了登记当事人和登记机关的赔偿责任。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已经在法律上与国际接轨,这为房屋产权信息共享机制的建立,解决了最大的一个难题。
现在要做的,不仅是政府部门之间信息的对接与共享,还应包括相关信息与民众之间的对接和共享。事实上,凡是建立完备的不动产信息登记制度的国家,不动产信息都是透明与公开的。这种完全的信息共享机制的建立,不仅有利于在民众的监督下剔除虚假信息,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同时,也利于整个社会财产透明度的提高。这不仅可以帮助我们解决一直困扰我们的腐败难题,也有利于全民财产的保护,当然,也有利于政府部门及相关机构效率的整体提升,可谓一举多得。
因此,面对“现在房地产部门、金融部门和税务部门都没有完全联网,根本无法进行信息共享,开征物业税从何谈起?”的说法,公众有理由知道,有关部门之间的“完全联网”与“信息共享”何时才能实现,政府有必要给出一个时间表。
★小词典
空转
空转是指虚拟意义上的资金循环,虽然没有实际征税,但一切步骤和真实收税流程相同,由财政部门、房产部门以及土地管理部门共同参与,统计物业数量,并进行评估和税收统计。
物业税
物业税也叫不动产税,它的征税对象主要是土地、房屋等不动产,要求其承租人或所有者每年都要缴付一定税款,而应缴纳的税值会随着其市值的升高而提高。不动产税是拥有房屋所要交纳的税,属于持有税。业内人士认为,开征物业税直接增加了需求方持有房地产的成本,对投资和投资性需求的抑制作用较大。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