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土部拟调土地等别
国土资源部新近下发的《关于请提供城镇土地等别应用情况有关材料的通知》,国土资源部要求各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对部分县(市、区)反映城镇土地等别不合理的情况深入分析,按照省级行政区域内“整体稳定、局部调整”和“有升有降、总量不变”的原则,提出具体的调整意见和建议。而且各地要随上报数据写一份本地区工业用地最低标准价和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政策执行的情况报告。这一举动,有望改变目前全国各地同级土地最低标准价“一刀切”的现状,在土地分级定价的基础上,加入区域地价差别考虑。这一举动,有望改变目前全国各地同级土地最低标准价“一刀切”的现状,在土地分级定价的基础上,加入区域地价差别考虑。
二、08年土地利用规划修编的重点方面
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提出,今年土地利用规划修编将重点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抓紧完善《全国规划纲要》,尽快上报国务院批准实施;二是认真部署《全国规划纲要》实施工作,切实发挥整体控制作用;三是切实加强规划修编各项基础工作,积极稳妥地推进地方规划修编。各地要加快推进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抓紧按照《全国规划纲要》的要求,在深化规划修编前期工作基础上,尽快完成省级规划修编成果,争取在今年底前绝大部分省级规划成果上报国务院审批。同时,积极稳妥地推进省级以下地方规划修编工作,确保层层落实《全国规划纲要》确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
三、08年大胆探索经适房 抑制房价过快上涨
建设部副部长姜伟新表示,将采取三大措施,在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同时,把帮助中等收入家庭解决住房问题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大胆探索如经济租用房等新途径。从近期国务院督查组对各地检查情况看,当前推进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的问题之一是廉租房的房源不足。所以,“要加快廉租住房建设力度,增加供给量。建设廉租住房,主要采取配建方式,也可以相对集中建设。”姜伟新表示。与此同时,帮助中等收入家庭解决住房问题也纳入到建设部一项重要任务,并大胆探索。姜伟新表示,从了解的情况看,地方解决中等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办法,目前主要有两种,即限价房和经济租用房。 “需要注意的是,当前解决中等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办法不能对未来住房市场化改革形成障碍。”姜伟新表示,建设部对现阶段我国住房政策,基本上有了一个比较明朗的政策取向:低收入家庭主要通过廉租住房解决,外加经济适用住房;中等收入家庭根据各地实践可以采取限价商品房和经济租用房的办法解决;高收入家庭主要通过市场解决。
四、工业用地准入门槛再抬高 投资强度标准提升15%
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为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工业用地的准入门槛再次抬高。
国土资源部日前已出台并正式实施了新修订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将对工业项目建设用地实行新的控制指标。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决定着具体建设项目用地总面积,对土地利用的效率有着根本性的影响。
2008年1月1日正式施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将原有条例规定的税额标准上、下限都提高了4倍左右,最高标准达到每平方米50元。
五、3部门联手启动土地占用缴税清查
一场针对全国土地占用情况和土地税收缴纳情况的声势浩大的清查即将展开。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国土资源部联合下发通知,为强化土地税收的征管力度,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将开展土地占用情况和土地税收缴纳情况的清查工作。同时,国家税务总局最新发布的<2008年全国税收工作要点>,则第八次将房地产及建筑列为今年税收专项检查的重点领域。
在财税专家眼中,两大举措同时指向房地产行业,背后有着相近的双重目的:一方面,对房地产行业加以规范,保护其健康发展;另一方面,则抑制该行业的投资过热。而这些,都被看作是2005年以来中国政府土地调控政策的延续。
六、财政部:不宜再设立住房保障专项资金
财政部指出,上述四项制度的实施均以公共财政支出为基础,行政事业单位职工的住房补贴,大部分由公共财政预算安排解决;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单位缴纳部分主要由公共财政负担;经济适用住房用地采取划拨方式提供并免收土地出让收入,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经营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半征收,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小区外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负担,公共财政对其进行了大量“暗补”。此外,廉租住房保障资金除鼓励社会捐赠以外,其他全部由公共财政安排。为确保上述支出落实到位,国家财政在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还分别设立了“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廉租住房支出”等支出科目,专门反映各级财政安排用于住房保障的支出情况。
“上述情况表明,住房保障支出已经纳入了公共财政支出范围。”财政部对此表示,目前公共财政支出中已经包含了住房保障支出内容,住房保障资金来源已基本落实,按照《预算法》中有关“预算收入应当统筹安排使用”的规定,不宜再设立住房保障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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