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价房能否成为“白领”的福音
两限房就是限房价、限居住面积的商品房,售价一般比同类型商品房低三成左右,建筑面积一般在90平方米以下,主要解决中等收入家庭住房问题。在广州,位于金沙洲首批两限房推出,科学城和金沙洲其他地块的限价房也将于明年年初陆续推出。广州市房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和经济适用房不同,包括“白领”在内的一些高收入者也可以买限价房,但通过对购房对象和住宅上市条件等限定,富人抢占限价房资源的可能性基本可以排除。
■三大硬性指标限定销售对象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对限价房的定位是,主要满足中等收入群体的首次置业要求,解决“夹心层”群体住房问题。按照《广州市限价商品房住宅销售管理办法》,只要符合三个条件就可以购买限价房:本人(已婚的,含配偶和子女)在广州市没有自有产权住房;男性年满25周岁,女性年满23周岁(达到晚婚晚育年龄)。对于购买人群的收入水平,政府并没有进行限制。
■富人抢占房源可能性极低
富人阶层经济条件优越,基本都有房,很少有“无自有产权住房”的富人;限价房将户型严格限定在90平方米以下,属自住型住房,而即使是首次置业的富人,他的住房需求一般属于改善性要求,很少选择买90平方米以下的房子;为了避免一些没有产权的富人子女搭顺风车买限价房,《办法》通过申请人年龄的限制和住宅上市条件的限制,有效抑制富裕人群的这种“被动性需求”,并充分保障已达到晚婚晚育人群的刚性自住型住房需求。
■年收入7万元以上才买得起限价房
根据测算,目前购买经济适用房基本要达到家庭年收入6万元左右,而花都、番禺等地块的限价房价格大约在3900-4000多元/平方米,家庭年收入约7万元才有能力购买,所以限价房与经济适用房的购买准入条件正好衔接上。
而金沙洲等地块的限价房,对购买者的经济条件要求更高,根据目前全市房价平均8000多元/平方米计算,限价房价格约在6000元/平方米左右,家庭年收入要达到10万元以上才有能力购买。广州限价房政策采取的是“长期坚持,灵活运用”的原则,属于动态性政策,限价房的定义、销售范围等都将根据市场的变化和人民群众的实际需求来进行调整,切实构筑起满足“夹心层”群体住房需求的保障层次。
■限价房能否成为“白领”的福音
“限价商品房”是住房改革以来,继“经济适用房”之后的又一福音。廉租房面向困难家庭,经济适用房面向城市低收入家庭,而许多买不起高价房的中等收入家庭就成了政府管不到、市场管不了的断层,限价房的价格比普通商品房低,购买条件又比经济适用房相对宽松,等于衔接了这个断层。
但限价房的推出能让“白领”吃上定心丸吗?有三个决定性问题: 一是适当的房价, 二是合理的规模,三是严密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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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部门联合发布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11月26日,建设部、发改委、监察部、民政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和统计局等九部门联合发布了《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对廉租住房制度建设中群众和地方政府普遍关心的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一、 覆盖范围扩大
据新华社报道,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廉租住房的保障对象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即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
二、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相结合
办法提出,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实行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相结合。实施廉租住房保障,主要通过发放租赁补贴,增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承租住房的能力。廉租住房紧缺的城市,应当通过新建和收购等方式,增加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房源。
三、五条资金来源渠道
为解决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不足问题,办法提出五条资金来源渠道:一是年度财政预算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二是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余额;三是土地出让净收益中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比例不得低于10%;四是政府的廉租住房租金收入;五是社会捐赠及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同时,对中西部财政困难地区,按照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中央财政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的有关规定给予支持。
四、廉租住房建设用地优先安排
办法规定,廉租住房建设用地,应当在土地供应计划中优先安排,并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采取划拨方式,保证供应。对廉租住房建设将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以降低其建设成本。
五、廉租住房单套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内
对新建廉租住房,办法提出,其规划布局应当考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居住和就业的便利。并采取配套建设与相对集中建设相结合的方式,主要在经济适用住房、普通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廉租住房单套建筑面积规定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并根据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居住需要,合理确定套型结构。
六、 逾半年不交租金应退房
办法对廉租房的退出机制进行了明确,除了以往规定的承租人不符合规定条件(将所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或者改变用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廉租住房居住等)应退房外,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交纳廉租住房租金的也须退出廉租房。
对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获得廉租住房保障的,应退还已领取的租赁住房补贴,或者退出实物配租的住房并按市场价格补交以前房租。
七、房屋朝向等须写入合同
根据办法,享受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低收入住房困难者,须和政府主管部门签订租赁住房补贴协议和廉租住房租赁合同。为了避免廉租房有进无退的情况,办法对合同的内容作出了明确规定,要求合同中必须明确租金及其支付方式、房屋用途和使用要求、租赁期限,停止实物配租或者发放租金的情形、退回廉租住房、调整租金的办法等等。此外,为了保障承租者的权利,合同中也须明确房屋的位置、朝向、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以及维修责任等。
八、增加多道公示环节
办法对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廉租房的程序作出了更加明确和细致的规定,增加了多道公示环节。
除审核完成后对符合条件的家庭要进行15天的公示外,办法要求,在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由其完成初审后,就应将户主资料张榜公布,接受居民监督。此外,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除书面通知申请人,还应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建设主管部门综合考虑保障对象的家庭收入、住房困难程度和申请顺序以及个人申请的保障方式等,确定相应的保障方式及轮候顺序,以及最终的发放和配租结果后,都应向社会予以公布。
九、住房租金实行政府定价
办法对廉租房补贴标准的制定进行了明确,每平方米租赁住房补贴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市场平均租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其中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可以按照当地市场平均租金确定租赁住房补贴标准,对其他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根据收入情况等分类确定租赁住房补贴标准。此外,办法明确,实物配租的住房租金标准实行政府定价。
办法明确,对承租直管公房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可以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对住房保障面积标准范围内的租金予以适当减免。
据了解,《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将于12月1日起正式实施,2004年起实施至今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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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键词: 无缝对接
建设部日前连续发布了《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和《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但是各地对“夹心层”住房问题解决呼声很高。建设部一位官员表示,目前对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的反复修订,一是为了完善经济适用房制度本身,同时也是为了实现“下与廉租房,上与双限房”的有效衔接,“把应该享受住房保障的人群,都覆盖进住房保障体系”。
但“以前的相关政策法规不成体系,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和住房公积金三者在管理制度和财政上都是被分割的。”
那么《条例》会否对这一问题提出解决,使住房保障制度实现“无缝对接”呢?
建设部有关人士认为“无缝对接”不可能。目前住房问题解决还是两个基本渠道:政府或市场。市场商品房价格由市场确定;政府保障的主要是解决低收入家庭,“限价房”是为稳定房价而出的措施,应定义为商品房,而非保障房。
二、关键词:既往不咎
虽然在“针对人群”问题上,“办法”仍在继续修订。不过,在经济适用房的另一个敏感领域——政府回购方面,“办法”的修订已经基本定案,建设部内部人士告诉记者,对于外界争议许久的回购问题,修订过后的“办法”将给出细化的、明确的解释和执行路径,修订完成之后的“办法”,将明确经济适用房“有限产权”的特殊属性。
“办法”对于回购问题,将采用“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即回购只牵涉新建经济适用房,同时,修订的“办法”还将给出划分新旧经济适用房的关键时间结点。
所谓24号文件,即是2007年8月13日,国务院正式公布的《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在这份文件中,明确了对经济适用房的再上市交易由政府统一回购的基本原则,而在此前,主要大型城市也已经开始对此方式“进行试探”,一度引起各方激烈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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