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动态

一、第一部全国性土地储备法规出台
   土地作为房地产调控手段的分量将越来越重。12月初,规范我国土地储备的全国性第一部法规——《土地储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浮出水面,将为我国“完善土地储备制度,加强土地调控,规范土地市场运行,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建设用地保障能力”提供依据,标志着土地供应正式进入“储备管理”时代。
《办法》由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制定。该《办法》明确规定,储备土地必须符合规划、计划,优先储备闲置、空闲和低效利用的国有存量建设用地。
二、经适房价格应当以保本微利为原则
   11月30日发布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明确,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应当以保本微利为原则。
   《办法》提出,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利润率按不高于3%核定;市、县人民政府直接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只能按成本价销售,不得有利润。
   《办法》规定,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应当实行明码标价,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基准价格及上浮幅度,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确定后应当向社会公布。价格主管部门应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三、亿元公积金红利投入廉租住房保障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透露,截至2006年年底,账上各地约有80亿元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这部分资金必须按照规定全部用于廉租住房保障。
   该负责人表示,按照《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办法》,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来源于八个方面:一是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扣除计提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全部余额;二是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安排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资金;三是市县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资金;四是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补助资金;五是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安排的补助资金;六是中央财政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七是社会捐赠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八是其他资金。
四、国家统计局建议取消囤地企业买地资格
   国家统计局最新的一份研究报告显示,今年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速呈现明显的反弹势头,当前增速已接近2003年宏观调控前的增长水平,房地产行业已经接近趋热区间的临界点,应警惕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长由过快趋向过热。
   报告还建议,为从源头上防止开发商土地的炒卖和囤积,建议改进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制度,对不具备开发能力和土地储备超出开发周期的企业,取消其参与竞标的资格。
五、2008年拟开征物业税,最先从商业地产开始
   12月16日举行的“改变城市的力量”中国地产峰会上,北京大学不动产研究中心主任冯长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物业税可能明年试点,而且最先从商业地产开始征收。
   冯长春解释说,由于商业地产、写字楼等牵涉面积比较小,所以物业税最先从商业地产开征。继而将征税对象扩展到拥有多套住宅的业主,逐步实现只要拥有房产就应该纳税。目前,财政部门已经在对如何评估不动产、物业税税基和税率等问题进行研究。
六、建设部酝酿重新设计我国住房体制
   建设部专家、华东师范大学东方房地产学院院长张永岳12月4日在易居论坛新闻发布会上透露,建设部正酝酿重新设计我国的住房体制。
   酝酿“三分法”住房体系,未来我国住宅体系可能会分成三大部分:一部分人群完全由政府解决住房问题,一部分以市场方式解决,中间部分以市场和政府补贴相结合,从而将我国住房体制和保障制度覆盖至全部人群。

★土地动态

一、土地储备机构不能以盈利为目的
   12月5日从国土资源部获悉,国土资源部副部长贠小苏日前在土地储备机构联谊会第三届年会上强调,土地储备制度是调控土地市场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之一,土地储备机构的定位不能以盈利为目的,要积极服务于政府土地宏观调控。
   贠小苏表示,随着《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出台,我国土地储备制度已经全面建立,这将成为调控土地市场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之一。
   他要求,土地储备制度的发展,要促进节约集约用地,要积极服务于政府土地宏观调控。因此,土地储备机构的定位不能以盈利为目的,要积极服务于政府,是隶属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事业单位。
二、耕地占用税提高,新条例2008年施行
   最新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与现行条例相比,税额标准的上、下限都提高四倍左右。《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1987年4月1日国务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三、3类非法用地行为得到严格查处
   全国土地执法百日行动进入收尾阶段,对土地执法百日行动中清理出来的“以租代征、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扩大工业用地规模”和“未批先用”三类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国土资源部明确要求各地在12月25日前处理完毕。围绕百日行动确定的“以租代征”“违规新设与扩区”和“未批先用”三项重点任务,查明违规违法用地情况,分析原因,明确责任主体。本着依法依规、区别情况、从严处理的原则,既查处事,又查处人,查处要到位,整改要落实。
四、国务院调查组赴各地查楼市
   12月10日,由国务院发起、各个相关部委共同组建的联合调查小组将赴全国各城市进行楼市专项调查。此次调查将持续两周左右。
   知情人士透露,此次调查重点之一是了解各地有关落实24号文的具体推进情况,同时调查组也将针对目前房价涨幅过快以及住房结构调整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
   据了解,此次调查将由参与制定24号文相关配套条件的各个部门共同进行,包括建设部、国家发改委、监察部、财政部、民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统计局,将以专项小组的形式执行各自调查任务。
五、土地违法案专项行动927人受到处分
   监察部、国土资源部12月10日 通报,在土地违法案件专项行动中,仅地方自查的案件就超过2万件,有927人受到处分。中央纪委常委、监察部副部长屈万祥在发布会上措辞严厉地表示,“土地违法案中,权钱交易时有发生,监察部将始终保持高压态势”。
   据介绍,国土资源部门通过对2005年1月至2006年9月的新增建设用地逐宗进行全面清理排查,截至2007年初,各地共自办案件22395件,涉及土地32872.84公顷,已查结13059件,涉及土地17500.70公顷,给予党纪处分927人、政纪处分561人,其中地(厅)级干部2人、县(处)级干部105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879人,给予刑事处罚168人。
六、国土部出台政策对闲置土地征增值价
   12月12日获悉,为贯彻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和依法严格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精神,国土资源部将于近期出台配套政策,积极探索包括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在内用地有偿使用,并对闲置土地特别是闲置房地产用地征缴增值地价。 配套政策正在制订之中,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也将“招拍挂”,加强整治农村集体土地非法流转。
七、中国将建用地逐级考核制,提高利用率
   今后各地政府的考核或许再增加一项——用地消耗,考核结果将影响下一年的可用地量。12月13日从权威渠道独家获悉,为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我国将建立节约集约用地考核制度,并实行逐级考核。并且,考核结果将成为各地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依据。
   据悉,这项考核制度,将把单位GDP和固定资产投资规模 增长的新增建设用地消耗相挂钩,进行逐级考核。财政、税务部门也将严格落实和完善相关政策,鼓励节约集约用地。
★小产权房
一、北京炸掉80栋违法开发的小产权房
   近一段时间,北京多处销售“小产权”房的问题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北京市国土房管局局长安家盛近日对此回应,北京已下了死命令,从对所谓“小产权”房的局部市场调查扩大到对全市全部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调查,对涉及非法开发“小产权”的开发商做停工停售处理。
二、国务院:城里人不得买小产权房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2月1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和依法严格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
   会议强调:严格执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任何涉及土地管理制度的试验和探索都不能违反国家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严禁非法占用(租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租用、占用农民集体土地搞房地产开发。严格控制集体建设用地规模,禁止通过“村改居”等方式非法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有土地。
三、小产权房不能都拆,可补办手续
   12月13日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年底前,国土资源部将出台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管理的有关通知,届时将对此问题进行明确表示。但其同时表示,“小产权房”同样属于土地违规问题,同样要按照土地违规案件的办法处理,对于一些已经形成一定规模,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的小产权房,可以考虑让其补齐手续后转为合法。
   国务院已经明确表示,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租用、占用农民集体土地搞房地产开发。国土资源部会在年底前出台一个文件,进行进一步的说明。对于一些严重违规又不符合规划的小产权房,当然要拆除。

★数据参考

一、民调显示七成群众不信任房产中介
   最近,深圳中天置业总裁蒋飞携巨款“人间蒸发”的消息,使房产中介再次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话题。到底公众对房产中介的信任度如何?12月初,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的一项联合调查(共有2182人参加)显示,70.9%的人不信任房产中介,认为他们“坑人的太多”。
   调查认为,房产中介的从业人员水平参差不齐,甚至有的城市,九成以上的房产中介业务员不具有正规授权的资质。此外,有的房产中介实际上就是房地产公司的“合伙人”,其根本就不是靠赚取佣金盈利,而是靠炒房号牟利。从客观效果来说,房产中介对房价上涨也应负有一定的责任。
二、房地产市场供应紧张状况明年将得到缓解
   12月中旬,中国社会科学院近日发布的2008年《经济蓝皮书》指出,2007年国内部分城市房地产价格上涨过快、过高,已经严重地影响到居民住房,影响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2008年,一系列调控措施将继续执行,房地产市场供应紧张的状况将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
   从2007年下半年开始,有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措施。而且,最近深圳、广州、上海等地房地产市场的价格信息表明,房价上涨的势头已经初步被抑制,并且有些地方开始出现房价下跌。蓝皮书预计,2008年将增加土地出让面积,加快供地速度,对开发企业囤积土地的行为进行抑制,加大闲置土地的清理力度,大幅增加保障性用房的供应量等。一系列调控措施将继续执行,房地产市场供应紧张的状况将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
三、前10月我国住房市场供求矛盾突出
   1-10月份,全国商品住房竣工面积2.32亿平方米,销售面积达4.89亿平方米。国家发改委昨日(12月4日)分析指出,我国住房市场需求旺盛,供求矛盾比较突出,房价涨幅呈加快之势。
   今年1-10月,全国商品住房竣工面积2.32亿平方米,同比增长8.8%,增幅比去年同期上升0.1个百分点。销售面积达4.89亿平方米,同比增长33.1%,增幅比去年同期上升21.4个百分点。相比之下,销售面积是竣工面积的2.1倍,可见市场需求的旺盛。
   此外,从市场正在销售的住房情况看,结构调整进展较慢,40个重点城市新建商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以下的住房批准预售面积为4973万平方米,仅占25.8%。
   国家发改委投资研究所房地产研究中心副主任刘琳曾指出,房价上涨的最大推手应该是供求关系。
四、中国房地产今年利用外资增长七成
   在央行关紧信贷大门时,外资对我国房地产的投资兴趣却不降反升。国家统计局12月17日发布的统计数据显示,1至11月,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增长40.8%。在银行、外资、企业自筹资金这三种房地产资金主要来源中,外资的增长幅度最高,为71.9%。在投资增长的带动下,“国房景气指数”也连续第八个月走高,达到106.59。
   1至11月,全国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21632亿元,同比增长31.8%。住宅完成投资15440亿元,增长33.7%。
   截止到11月末,全国商品房空置面积为11797万平方米,同比下降4.5%。其中,空置商品住宅5766万平方米,下降14.2%。

★城市动态

【广州】楼价下降20%是底线
   在10月房贷新政的影响下,年底广州楼价遏制住过猛的上涨势头已成定局,当前广州楼价究竟能降多少是市民最为关心的问题。记者近日采访发现,近期楼价下降是开发商冲楼价新高不成后的回归,大多数开发商心里有一个价格底线,即使成交不理想,短期内开发商也不会将价格降至该底线之下。业界普遍认为此价格底线是楼价下调20%,大致降到今年七八月份的楼价水平。
【深圳】收回1145套政策租房
   深圳市政策性出租住房的清退工作备受市民关注。12月10日下午,市国土房产局向媒体通报了清退工作最新进展。截至11月30日,全市已收回1145套政策性出租住房,租户承诺近期退房的有448套,8户未退房且未说明理由的租户及住房信息被曝光。在该市已收回的政策性出租住房中,深圳市国土房产局已收回政策性出租住房912套,承诺近期退房的有159套;深圳市公安局、教育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共收回70套政策性出租住房,承诺近期退房的有85套。
【西安】专项检查商品房明码标价情况
   为了规范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提高商品房销售价格透明度,西安市要求全市在售商品房从12月1日起实行明码标价制度,西安市物价部门将在12月对全市商品房明码标价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为商品房销售价格是否执行明码标价规定以及商品房销售过程中的价格违法行为。西安市物价局将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予以处理,对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件将进行曝光。
    ★关注房地产金融

一、建行发行四十多亿住房抵押贷款证券
   中国建设银行12月14日发行41.6亿元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这是建行继2005年发行首单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产品之后的继续探索。 建行本次发行的“建元2007-1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分为优先级和次级两类。优先级证券采用浮动利率,基准利率为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次级证券本金和收益的支付都在优先级证券的本息支付之后。
二、央行首次承认炒房普遍性痛斥八宗罪
   12月18日,央行公布副行长刘士余在“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专题会议”上的内部讲话。在讲话中,刘士余列举了房地产业和相关金融业存在的八个问题,坚决取消转按揭和加按揭,发出强烈的调控信号。
首次公开承认炒房普遍性,在一些地方,中低价位和中小套型普通住宅供应明显不足。今年1至10月,全国90平方米以下住宅开发投资占住宅总投资的比重只有21.46%。房地产商囤积土地、捂盘惜售和造势抬价的行为时有发生。今年1至10月,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长31.4%,新开工面积增长22.6%,但竣工面积却只增长了9.1%。
三、第六次调息5年以上房贷利率不变
   2007年注定要被载入央行宏观调控的史册。央行再次决定,自12月21日起调整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上调0.27%,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调0.18%;其他各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相应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保持不变。这是年内第六次调息,也是中央确定实行“从紧的货币政策”以来,继12月8日大幅上调存款准备金率后,央行再次“重拳”调控。
   5年以上贷款和公积金贷款利率不变,与存款相比,央行此次对贷款利率的上调显得颇为“温柔”。“房奴”最为关心的五年期以上贷款利率,以及公积金贷款利率,此次不变。
四、央行正式明确二套房以户为单位
   12月11日,关于“第二套房”的认定终于有了统一的说法。央行在其网站上贴出关于加强商业房贷管理的补充通知。其中,不但明确“第二套房”贷款认定以家庭为单位,还将公积金贷款纳入二套房的认定中。凡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面积超过最低标准)的,不论其贷款是否还清,再贷均按照第二套算。
   业内人士认为,和大幅调高存款准备金率一样,此举也是对“紧缩货币政策”的回应。

【调整1】  
确定以家庭为单位认定二套房
   通知共四条,其中,第一条就澄清了关于第二套房争论的最大焦点。
   “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认定房贷次数。”而此前,以个人还是家庭来认定争论最多,也被认为是房贷新政落到实处的关键。也就是说,如果你的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已有贷款买房记录,就算是已经还清贷款,你再贷款买房的话,将要付最低40%的首付,利率也将为基准利率的1.1倍。
【调整2】
   低于人均住房面积,再买仍算第一套
   “对于已利用银行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的家庭,如其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可比照首套自住房贷款政策执行。”央行表示,“当地人均住房平均水平”以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数据为准。但是,借款人应当提供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据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出具的家庭住房总面积查询结果。
   也就是说,如果你已贷款买过房,但是该套房的人均住房面积低于郑州2006年的人均住房平均水平——22.93平方米,你仍可享受首套房的待遇,享受相应的首付和利率优惠。
【调整3】
   用公积金买过房,再买也算第二套

   对于“第二套房”的认定,此前银行一个共识是,公积金不列入在内。但是,央行此次规定,公积金也不能例外。
   通知中称:“已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家庭,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按前款规定执行。”也就是说,如果你的首套房是公积金贷款买的,再通过商业银行贷款买房的话,就要以家庭为单位算成第二套了。如果这套房的面积低于郑州的人均住房平均水平,则还能享受首套房的优惠。
【调整4】
   造假将被银行“封杀”
  在通知中,央行特别提出,商业银行应切实履行告知义务,要求借款人按诚信原则提交真实的房产、收入、户籍、税收等证明材料。
   如果发现借款人填报虚假信息、提供虚假证明的,所有商业银行都不得受理其信贷申请。
【分析】
   这是“紧缩政策”的一部分
   工行、光大等银行人士称,他们还未接到正式通知,但从“以家庭为单位”、“公积金不例外”等规定来看,央行对于银行信贷方面的规定是更为严格了。他们将按要求尽快出台细则,落实央行和银监会的精神。
   业内人士认为,此次央行出台更为细化、更为严格的标准,除了保证房贷新政落到实处外,也是对上周确定的“紧缩货币政策”的回应。此举和上调存款准备金率一样,是为了收紧银行信贷。明年,可能会有很多这样的调控措施相继出台。